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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行业推广价格发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发布人: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 来源:本站 发布日期:2025/4/17 【字体:

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

关于印发《行业推广价格发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为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,确保行业推广价格发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协会组织编制了《行业推广价格发布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发布,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。

附件:行业推广价格发布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

2025328

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

行业推广价格发布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优势,确保行业企业向协会反馈价格的机制透明、高效,并强化协会对价格发布的管理职能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都市主城区内墙体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、审核、发布、调整。

第二章 行业企业价格反馈机制

第三条  定期报送:企业每月底按含税和不含税价格提交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数据(包括出厂价、到岸价、合同、发票等)。 

第四条  重大变动即时报送:当市场价格因突发事件(如原材料波动、政策调整等)出现涨幅超过5%或连续波动时,企业需在价格变动24小时内向协会报备。 

第五条  协会通过对比企业历史数据、上下游关联企业报价及第三方市场监测数据进行真实性核查。 

第三章 行业价格管理

第六条  由协会领导、法律顾问、行业专家及企业代表组成价格发布审查组,负责制定价格监测规则、审核争议数据、处理违规行为。 

第七条  由协会每月对发布行业价格的产品或服务定期收集、评估分析,形成价格清单,通过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“行业推广价专栏”向社会发布。

第八条  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质量合格:采集价格的材料应是符合国家、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合格产品。

(二)批量交易:采集价格的材料应具备一定成交量。

(三)常规交易:采集价格应是市场常规交易条件下成交的价格,需排除非正常因素。

(四)时效性:采集价格应为当期市场价格。

第九条  纳入行业推广价格发布范围的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具备并满足国家、行业、地方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,满足生产许可资格和质量合格要求。

(二)同一种材料有2个及以上品牌或生产销售企业。

(三)同一种材料有3个及以上项目应用案例。

第十条  价格发布内容审核贴合市场实际,不涉及价格协同、市场分割等《反垄断法》禁止行为。 

第四章 保障措施

第十一条  每季度召开价格沟通会,组织企业与协会审查组、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,  建立价格争议仲裁通道,企业可对协会发布的数据提出异议,协会需进行书面答复。

第十二条  对虚报、迟报的企业作不诚信处理,不再纳入价格采集范围。对合规企业给予优先、长期采集,作为行业评优的依据。

第十三条  对会员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原始数据、合同、票据等资料,可与协会签署保密协议,确定企业数据安全。

第十四条  行业价格发布的数据真实性、流程合规性、社会效益等,接受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的监督管理。 

第十五条  开通公众监督渠道,接受企业对协会滥用职权的投诉,核查属实的纳入行业协会信用考核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第十七条  本办法最终解释归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。

 

重庆市墙材行业推广价格格信息反馈表.docx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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